產品中心
建筑垃圾處理設備
推薦產品
建筑垃圾破碎機
- 履帶式反擊破建筑垃圾破碎站
應用范圍:C系列履帶式反擊破建筑垃圾破
- 履帶式圓錐破建筑垃圾破碎站
應用范圍:C系列履帶式圓錐破建筑垃圾破
- 履帶式顎破建筑垃圾破碎站
應用范圍:C系列履帶式顎破建筑垃圾破碎
聯系我們
建筑垃圾處理設備生產廠家環球重工
- 鄭州環球重工機械有限公司
- 企業固話:0371-63365555
- 移動電話:18530995777
- 微信咨詢:18530995777
- 公司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宏泰路
鄭州市加強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工作實施方案(2017年2月)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加強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 (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鄭州市加強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 年 2 月 21 日
鄭州市加強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的意見》(豫政 〔2015 〕 39 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省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墻 〔2015 〕 15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 “誰產生誰付費、誰處置誰受益”,以構建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技術先進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體系為目標,把生態文明和循環經濟理念融入城鄉建設全過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行業主管、屬地監管、就近利用的建筑垃圾管理體系,實現建筑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利用和產業化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無害化處置
加強建筑垃圾產生、運輸、消納全程監管,禁止私拉亂倒、沿途遺撒,依法依規消納處置。
(二)堅持資源化利用
完善再生建材產品標準體系,加大政策扶持,制定有力措施,推動再生建材產品廣泛應用。
(三)堅持市場化運作
引入社會資本及先進技術,實行特許經營,明確責任要求,加快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
(四)堅持產業化發展
拉伸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鏈,提高再生建材產品附加值,聯合開展研發,帶動裝備制造等相關產業發展。
三、工作目標
2017 年上半年,市內五區及四個開發區要合理規劃布局一至兩處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利用場所,并具備處置能力,確保2017 年底建筑垃圾消納場實現達標運行、規范管理,中心城區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 50% 以上。健全完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體制機制,有計劃、分批次完成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工程,確保 2020 年中心城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 70% 以上,縣 (市)建成區建成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利用設施且資源化利用率達到 50% 以上。
四、任務分工
市城管局牽頭負責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工作,市城建委負責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的利用管理工作,市監察、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規劃、公安、交通、環保、水務、園林、稅務、物價、質監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及資源化利用相關工作。市級相關部門負責宏觀決策、綜合協調和監督考核,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及資源化利用管理工作,形成決策考核以市為主、組織實施和日常監管以區為主的管理體制。
(一)規范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加強對建筑垃圾產生、運輸和消納行為的監管,進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從產生、運輸到消納的全過程處置核準制度,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從事建筑垃圾運輸和消納的企業經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獲得核準后方可處置建筑垃圾。對未經核準擅自處置或超出核準范圍處置建筑垃圾的,應依法予以處罰。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
(二)完善監管平臺
按照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立建筑垃圾大數據監管平臺有關要求的通知》 (豫建墻 〔2016 〕 17 號)要求,運用 "互聯網 +" 技術升級完善北斗衛星監管平臺,逐步實現建筑垃圾從產生、運輸、消納、利用等各環節的閉合式全過程監管。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
(三)建立收費制度
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要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 (包括運輸費、處置費)。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市建筑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辦法。制定處理費標準時,要按照 “補償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實行價格聽證會制度,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收取本轄區建筑垃圾處置費,并確定建筑垃圾的消納地點。建筑垃圾處置費主要用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補貼、消納場的運行管理和按照城市規劃覆蓋還田、綠化、造山等項支出。
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
(四)強化源頭管控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中,應根據工程建設及拆除建 (構)筑物所產生的建筑垃圾數量、種類等情況,制定建筑垃圾處置方案,明確處置措施,并將建筑垃圾處置費用計入工程成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建筑垃圾處置方案作為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重要內容予以審查。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內容不齊全,未經城市管理部門備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備案。
施工單位應嚴格落實建筑垃圾處置方案,未落實處置方案的,監理單位不得簽字驗收。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建筑垃圾處置方案落實情況,作為施工安全監督的主要內容。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園林局,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
(五)加強施工工地管理
施工工地開工前必須做到 “六個到位”,即 “審批到位、報備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監控到位、人員到位”;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 “七個百分之百”,即 “工地周邊百分之百圍擋、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蓋、出入車輛百分之百沖洗、施工現場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遷工地百分之百濕法作業、渣土車輛百分之百密閉運輸、施工現場及污染指數百分之百監控”。施工工地出入口監控系統應與建筑垃圾管理系統聯通,接受城市管理部門監督。對擅自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未經核準的運輸單位 (車輛)運輸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法處罰,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責任單位:市城建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園林局,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
(六)推行分類集運
建筑垃圾要按工程棄土類、可回收物料類、混凝土、砌塊磚瓦類分別放置,積極推進建筑垃圾分類集運。禁止將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處置。
責任單位: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
(七)加大運輸環節監管力度
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行業退出機制,建立并嚴格落實運輸企業及運輸車輛管理制度。建筑垃圾要由經依法核準的運輸企業運輸,運輸車輛要安裝全密閉裝置、行車記錄儀和衛星定位監控設備,嚴禁運輸車輛沿途泄漏拋灑。運輸企業要加強對所屬車輛的動態監管,建立運輸安全和交通違法考核機制,加強從業人員培訓。落實多方懲處制度,公安、交通、城建、城管等相關部門分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違法違規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和車輛駕駛人予以處罰。市城管局要加強對各縣 (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考核。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
(八)加強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管理
2017 年 6 月底前,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籌建一至兩處不少于 200 畝的能夠受納本轄區建筑垃圾的臨時消納場,作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粉碎、調劑、中轉建筑垃圾的場所。 2017 年底前,滎陽市、新密市各選址建設一處容納量不少于 2000 萬方的棄土垃圾消納場。建筑垃圾消納場要嚴格落實 《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道路揚塵污染防治標準》,同時接受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周邊環境,嚴格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粉塵、噪聲,防止二次污染。未達到上述要求的限期進行整改,完成整改并通過監管部門驗收且出具書面意見后,方可繼續使用。
2017 年 6 月底前,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引入一至兩家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對本轄區產生的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就近用于轄區內的交通公路、市政道路、河道治理、園林綠化等工程建設。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園林局,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
(九)編制建筑垃圾管理和消納專項規劃
由市規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在全面、充分調研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現狀的基礎上,根據建筑垃圾存量和未來 5 — 10 年的增量預測,編制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和消納綜合利用設施專項規劃。選址時要遵循資源就近利用原則,做好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政規劃、環保規劃、生態規劃、林業規劃的銜接,確保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利用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城管局,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
(十)制定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生產和使用標準體系
編制并發布再生產品的生產和使用技術規范,編制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產品的綠色建材目錄、政府采購目錄;推行再生建材產品認證制度,通過認證的生產企業可申請綠色再生建材產品評價標識,將其產品列入綠色建材目錄和政府采購目錄。加大綠色建材目錄和政府采購目錄再生建材產品的推廣力度,根據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產業發展狀況,結合市場需求,及時更新完善綠色建材目錄和政府采購目錄,做到生產標準統一、使用標準統一、產品范圍統一。
責任單位:市城建委、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
(十一)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推廣使用實施動態管理
市城建部門負責發布本市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產品的生產供應信息和需求信息,并根據再生建材產品的生產能力和產品結構,結合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計劃,制定和發布本市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產品的替代使用比例 (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產品使用量占同類建筑材料的比例),各級城建部門應加強建筑工程領域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產品的使用管理。
責任單位:市城建委,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
(十二)推廣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
把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應用于道路建設作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重點發展方向。制定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產品應用的相關規范、技術標準、驗收標準和政府指導價信息。在滿足設計規范的基礎上,優先將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設。在市政道路、河道、公園、廣場等工程設計過程中,優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填筑路基,使用比例要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凡沒有按比例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填筑路基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進行竣工備案。對已完成設計未開工的,可按照上述技術標準修改設計方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生產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的企業按照規定比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經檢測符合質量要求的再生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納入新型墻體材料用于示范工程建設,給予專項基金重點扶持。對使用再生新型墻體材料比例達到相應標準的建設工程,優先給予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返退。
政府投融資的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河道治理、園林工程、廣場景觀等項目,凡能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在保證產品質量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沒有按比例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進行竣工備案。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園林局、市質監局,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
(十三)嚴格再生產品質量管理
質量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指導監督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生產企業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確保產品質量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再生建材產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責任單位:市城建委、市質監局,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
(十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建立完善特許經營制度,采用法定方式授予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消納或資源化利用企業特許經營權。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促進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和再生產品應用。發展改革部門應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和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 〔2011 〕 2919號)要求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國土資源部門應依據 《劃撥用地目錄》提供建設用地,稅務部門要對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企業減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稅費,環保、規劃、國土部門要在環評、規劃、土地審批環節給予大力支持。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對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副市長李喜安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薛永卿、市政府副秘書長袁聚平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薛永卿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局長趙新民、市城建委主任梁遠森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負責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通報督導檢查情況,處理日常相關事務。各縣(市、區)、管委會也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負責、多部門聯動的工作機構,統籌協調有關問題,共同推進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順利開展。
(二)建立督查通報制度
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檢查指導,建立督查通報制度,定期開展督查,通報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工作開展情況。各縣 (市、區),各管委會每月向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工作進展情況,辦公室每季度向省住建廳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對于工作不力的,市監察局按照有關規定啟動問責機制,進行責任追究。
(三)加大宣傳力度
廣泛宣傳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基本知識,爭取公眾對此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參與的自覺性和積極性。鼓勵公眾廣泛參與監督管理,引導全社會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為更好地開展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主辦:市城管局
督辦:市政府辦公廳九處
抄送:市委各部門,鄭州警備區。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法院,市檢察院。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 年 2 月 21 日印發
延伸閱讀: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2018-11-2征求意見稿)
其他各省市地區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因各省市地區具體情況不同,各省市根據國家建設部頒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針對本省市自身情況,對建筑垃圾處置管理作出了更加詳細的規定,點擊下面鏈接查看各省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關規定和制度,本站會持續整理補充,謝謝關注。